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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终结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4-02-15 10:38:46

公示催告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分为两种情况。

1、期限届满

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除权判决的作出而终结。逾期不申请除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除权判决的作出而终结。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根据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付款人。除权判决的效力主要有两项内容:一、使原票据无效。无论任何人再持有该票据,均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二、使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根据除权判决,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原票据权利人恢复票据权利,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付款人依除权判决而进行的支付,具有正确付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