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是卖方(贴现申请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在由买方贴付利息或者由买方和卖方共同支付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卖方(贴现申请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买方付息贴现业务最早是由民生银行推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开办的。2002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2002】336号”文批复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开办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均可开办此项业务。以深圳发展银行2007年8月制的《承兑汇票贴现合同》为例,就设有买方付息贴现条款,为“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买方)承担____%,并由买方出具《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利息扣划授权书》。”
办理买方付息贴现业务比常规业务具有如下优势;
1、减少银行贷款,降低筹资成本;
2、现金采购,预约支付;
3、随用随开,减少闲置资金;
4、提高买方市场地位,获得有利的商业折扣;
5、规范买卖双方债券债务关系,减少贷款拖欠;
6、操作手续简便。
办理买方付息贴现业务除常规贴现业务的受理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买方付息贴现业务的买方和卖方为本地或异地企业。
2、买卖双方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且销售合同约定销售款以商业汇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