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驻点:成都、重庆、贵阳、遵义、萍乡、西宁、乌鲁木齐
客服电话:133-0821-6781(鲁先生)

票据知识

票据资讯

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如何处理?

来源:四川承兑贴现 发布日期:2015-05-27 09:12:27

  背书不连续,即被背书人名称与下手背书人名称完全不一样,如A公司将票背书给B公司,但是A书写的被背书人名称是C公司,B公司加盖了印鉴章,实际应写B公司名称。

  出票行要求各有不同,一般都需要A和B两家公司出证明,有时银行承兑汇票要求有连续背书的最后一手背书人托收。

  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特别注意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超过期限则无法行使追索权,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票据法》第17条规定了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贴现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证明格式如下:

  证 明

  XXX银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票号:

  出票日:

  出票人:

  票面金额:

  收款人:

  收款人开户行:

  到期日:

  我单位是第X手背书人,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造成背书不连续,望贵行到期给予承兑,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