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经营机构的管理部门应设立买入票据资产监测岗,对票据资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使管理部门能及时对交易现场进行监控。监测工作可以运用高科技信息手段,通过发挥本银行资产管理系统的“瞭望”与控制能力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辖内票据资产进行跟踪或及时监控,建立系统、连续的风险预警机制,实现非现场监测。
买入票据资产的所有信息均应纳入监测的范围,可以提高上级行对下级行票据业务风险的反应速度和控制能力。监测的范围包括:市场准入监测,业务范围监测,票据集中性监测,政策性风险监测,业务品种监测,业务量监测、利率监测,权限监测,反洗钱监测等。
市场准入监测。监测买入票据是否为公示催告票据或列入《公示控制名单》(公示控制可分为不受理和关注两类)的票据。已被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或“不受理类”票据不得买入。买入“关注类”票据的部门,要加强关注工作,通过连续跟踪、实时掌握动态信息,在关注期内该票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可将“关注类”升级为“不受理类”。
业务范围监测。监测买入票据是否为符合本银行授权买入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是否经本行授权或授信;对持票人是否开放相应的业务品种;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是否属于本行规定的企业;其他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属于本行认可的商业银行申请的转卖或回购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