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票据业务的主要形式,由于其具有风险低、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占用的经济资本少等优点,近几年得到了金融机构和企业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然而,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迅猛发展,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一些商业银行放宽承兑条件,放松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疏于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掩盖垫款风险;存在未严格执行四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制度,自承自贴,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规范等违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健康发展。
诚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但通过银行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内控措施的完善和票据管理的加强,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依法办事,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降到最低点。
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对恶意扰乱票据市场的行为规定具体制裁条款,建立健全适合于市场发展的票据业务各项规章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规范票据市场秩序。
健全承兑汇票的风险控制机制
商业银行要完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列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减少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承兑业务的经办人员必须做好尽职调查,要对合同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做全面的审查,审查时的重点包括:交易双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交易合同中标注的商品是否属于双方的经营范围,特别应重点审查在银行签发承兑汇票金额较大,频率较高并且交易内容一致的企业;交易合同的签订时间与承兑汇票的签发时间是否吻合,有无先签承兑汇票,后签订交易合同的违规操作问题;关注合同交易双方的地址以及交易商品的产地与合同中交货地点的关系,是否存在交货点与运输方式矛盾的问题;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不足承兑金额的企业,要坚决停止票据授信。
加强总量控制和授信管理
加强总量控制和授信管理,首先要核定总量和控制限额。如今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按照总量上均衡,结构上优化,不超负荷经营,避免风险的要求去掌握。商业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要实行核定总量,控制限额管理,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突破限定的限额,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信程度区别对待。这样就可以限制银行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要针对企业购销周期,销售前景和兑付能力,合理确定汇票期限和金额,做到均衡出票。其次要将表外业务纳入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表内外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有利于实施全方位信贷风险监管,避免承兑企业挪用表内贷款交存保证金,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同时也避免了承兑企业表内外信贷存量超出自身负债能力。
提高甄别承兑汇票真伪能力
人民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管理机关,要对其设计进行调整,特别是各项防伪标识,要随着科技的发展提高票据本身的防伪功能。要指定专门的厂家生产专用的验票机,通过对票据特征尤其是票据防伪标识的检验来辨别票据的真伪,还应推广使用解付密码,确保票据运行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各行社也加强票据经办人员防假、识假技能的培训,重点把握汇票用纸、颜色、暗记和规格四个方面的内容,并查看填写是否规范,印鉴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等,最大限度的降低犯罪风险。
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消除风险隐患
在执行内控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严格职责分离,适当的职责分离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之一,职责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其要求是对不相容的职务相对独立,减少协同作弊的可能性。包括客户不得将银行承兑汇票直接交给财务部门,营销部门要设专门人员负责对承兑汇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登记后交给财务部门等;同时做好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分析能力,加强其工作的责任心。其次各部门要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会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信贷部门,充分发挥其窗口服务监督职能,提供企业资金往来,贷款回行,承兑汇票解付等情况。同时要对要害岗位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现今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案屡见不鲜,而案件责任人大多是在工作交接时被发现的,由此可见轮岗是防范和发现汇票舞弊行为的一项有效措施。